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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陈彪彪.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J].中国集体经济,2010(2):101-102.
作者姓名:陈彪彪
作者单位:黄石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建立宪法监督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监督工作实施仍不尽如人意。文章对中国应采用何种类型的宪法监督制度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讨,认为必须把宪法监督权分为最终决定权和强制性建议权,分别由立法机关和专门机关行使,这两个机关构成宪法监督主体(复合宪法监督主体),其中立法机关行使最终决定权,专门机关行使强制性建议权。

关 键 词:宪法  监督  复合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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