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作者姓名:张衡水
作者单位:湖南省
摘    要:
新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指2009年1月1日后实际发生的,而且是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或者说2008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在2009年才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是否仍可以抵扣?另外,企业购进钢材用于自建厂房的进项税额是否不可以抵扣?如果是用于自制机器设备的就可以抵扣了,对吗?还有就是条例中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征增值税,但我找不到具体的规定,

关 键 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固定资产  增值税法  机器设备  钢材  企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