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力法》修改的两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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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杰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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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电力法》1995年制定时确立的立法原则为: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电力事业发展适当超前,多家投资办电,谁投资谁受益,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依法保护环境.对电力事业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自主经营等。这些原则虽多数适用于电力发展的要求,但是在1995年,我国电力行业计划经济的色彩还相当浓厚,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还在延续,电力市场众多主体之间的矛盾还尚未充分显现;《电力法》起草、制定者对后续发展时期政府与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相互之间、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尚不可能有过于超前的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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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力企业 《电力法》 电力事业 电力投资 电力发展 供不应求 电力市场 超前 保障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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