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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
作者姓名:石峰  虞一晨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企业名称是市场主体的识别性标示,是一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权利,属无形财产,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应明确作为知识产权予以保护。1991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企业名称与在先商标权相同或近似如何处理,从而引发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诸多权利冲突。随着立法进步,对该权利冲突处理之方式也日益完善。

关 键 词:商标权  企业名称权  权利构成  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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