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好:《物权法》会激励民营企业家投资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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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认为这件事非常重要。民营企业家们盼了十多年了。我记得很早的时候,我担任了三届政协委员,1994年的时候,第一届第一批企业家进入政协,当时有人在会上讨论这个问题,在谈这个问题。就是说国家保护国有的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多种形式,包括外来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社会公民的收益也逐步的增长。以前普通的自有的财产很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收入的极大提升,不少人有了自己的住房,个别人还有车,还有股票以及其他形式的资产。这些都是通过合法的劳动取得的个人的资产,当然应该给予保护。[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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