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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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霍中文.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J].经济经纬,2000(6):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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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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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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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缺陷范围决定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市场缺陷的实质是不能实现社资源的优化配置,其表现:市场配置在微观经济领域不能实现有序竞争,在中观经济领域不能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不能实现地区、部门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宏观经济领域不能实现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就是政府弥补上述市场缺陷的全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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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缺陷 政府配置 经济法 调整对象 范围 |
文章编号: | 1006-1096(2000)06-0080-04 |
修稿时间: | 2000年9月1日 |
On the Range of Adjustable Object of Economic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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