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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在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操作方法
引用本文:王力元.增值税在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操作方法[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10).
作者姓名:王力元
摘    要:江西省林产品加工企业自1986年7月1日起,由原征收产品税改征增值税;1993年7月1日起,由原采用“实耗扣税法”改为“购进扣税法”;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增值税法规。与此同时,财政部制定了相应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文依照新税制和会计处理规定,根据林产品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具体情况,谈谈新税制在会计上的基本操作方法,供参考,并请指正。一、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新税制运转实践要求,凡经税务机关认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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