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对保险经营活动的影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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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敬东,卫文.新合同法对保险经营活动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纵横,2000(7):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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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敬东 卫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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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保江苏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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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以《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为基础,经修改、补充和完善而制定的统一的合同法。与前三个合同法相比,新合同法改变了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大大减少了政府对合同的行政干预,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则,体现了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精神,强化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的合同原则的接轨。新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进一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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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合同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 保险 计划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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