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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对保险经营活动的影响及对策
引用本文:于敬东,卫文.新合同法对保险经营活动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纵横,2000(7):23-25.
作者姓名:于敬东  卫文
作者单位:中国人保江苏省分公司
摘    要:1999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以《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为基础,经修改、补充和完善而制定的统一的合同法。与前三个合同法相比,新合同法改变了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大大减少了政府对合同的行政干预,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则,体现了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精神,强化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的合同原则的接轨。新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进一步走上正轨。

关 键 词:《经济合同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  保险  计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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