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波兰最早于1927年开始建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到1933年,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覆盖所有雇员。1954年,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波兰重新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立法,1982年,鉴于工资增长较快,波兰开始对养老金进行指数化调整,自1989年东欧巨变后,波兰也开始讨论对过去单一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94年,波兰政府开始考虑改革老的养老保险制度,但不同政府部门就如何进行改革则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特别是财政部和劳动部之间的争论,财政部属激进的改革派,主张完全采用智利模式(完全积累式个人账户加政府最低养老金),而劳动部属温和的调整派,反对进行根本改革,主张对现行现收现付制度进行一系列调整使其合理化,1996年,随着劳动部长的更换(新任部长为改革派),财政、劳动两部走上合作之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得以顺利推进,1997年,经过党派之间的协商对话,一个多支柱养老保障改革方案在议会获得通过,经过两年的系列立法,1999年1月,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波兰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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