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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决定对七省区国有重点煤矿点贷清欠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近日决定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陕西、宁夏和安徽七省区国有重点煤矿1999年3月31日以前被拖欠的煤炭货款实行点贷清欠。清欠范围包括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的国有重点煤矿和拖欠煤炭货款的企业。清欠起点金额为同一个企业累计拖欠煤炭货款在100万元以上。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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