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负担“费”改“税”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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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新民 祝文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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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城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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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国务院1991年12月发布的《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农民承担的费用明确为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五项统筹(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规定:农民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乡为单位(后明确为村)……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这个办法比之过去,收费项目明晰,且限定了一个5%的控制比例,对于规范和减轻农民负担起了很大作用。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这个办法本身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减负”的主观愿望与实际效果很难达到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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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负担 税费征管 费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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