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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半径的决定机制:来自四家农民合作社的证据
作者姓名:张琛  黄斌  钟真
作者单位:1.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2.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18VSJ062);
摘    要: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是当前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服务规模化的实现离不开合理服务半径的确定。基于四个案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半径决定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结果发现:合理地确定服务半径是实现服务规模化的重要前提,服务半径的决定受到资源配置效率、地理环境、市场容量和主体类型的共同影响。因此,服务规模化的实现仍需同时发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经营性供给主体和以供销社为代表的公益性供给主体的综合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需要充分考虑到资源配置效率的合理性、地理环境的适应性、市场容量的稳定性和主体类型的特殊性,确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半径。

关 键 词:农业社会化服务  服务规模化  服务半径  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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