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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向创业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号)以及《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业投资企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1)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

关 键 词:创业投资企业  资金管理  福建省  创业企业  管理服务  风险补偿  企业引导  平台建设  暂行办法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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