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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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序授.“代收”≠“代征”[J].中国工会财会,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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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序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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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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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工会相继开展了经费委托代收工作,有委托国税、地税部门的,有委托工商管理等部门的,以委托税务部门的较为普遍。但执行中有的地方把“代收”与“代征”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税务部门是征收税赋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取得税收谓之“征税”;以国家的名义召集青年入伍谓之“征兵”。《新华字典》“征”字注释之一是:“由国家召集或收用”。工会经费是依据《工会法》按照建会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出来,拨付给工会,再由工会组织按规定比例在各级工会之间进行一次分配。拨缴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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