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赠与税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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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管新成.境外赠与税探析[J].会计之友,2002(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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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新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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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商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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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赠税,是指对财产所有人生产赠与他人的财产所征收的税,是遗产税的辅助税。其征收的目的是防止财产所有人为减少其死亡后遗留财产承担的遗产税而在生前将财产转移的行为。世界上凡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或地区都开征赠与税。三年前,即1999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金人庆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适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应在遗产税开征的同时就开征赠与税,或是开征一个以遗产税为名称但包括遗产税与赠与税两项内容在内的税种。三年过去了,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在拉大,拥有巨额财产的人在增多,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的税源日渐充裕。可以预料,这些科听正式开征已为期不。对于遗产税,多数人已有所了解;对于赠与税,人们却知之甚少。因此,本探析境外如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赠与税,希望能对读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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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赠与税 美国 台湾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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