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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分税制对乡镇财源的影响及建议
引用本文:钱进,方振文,邵华.实施分税制对乡镇财源的影响及建议[J].现代经济探讨,1994(9).
作者姓名:钱进  方振文  邵华
作者单位:苏州市财政局 (钱进,方振文),苏州市财政局(邵华)
摘    要:<正> 分税制是今年国家出台的重大决策,伴随着分税制及预算管理体制的变化,乡镇财源也相应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税制变动对乡镇中心财源——乡镇企业的影响和分税制的实施对乡镇地方财力的影响两个方面 (一)新税制增加了乡镇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率的变化将增加乡镇企业税负。在原税制下,乡镇企业有的交产品税,有的交增值税,原增值税税率一般为对价内征14%,扣14%,新税制则统一实行价外征17%,扣17%(小规模纳税入按销售额的6%计征,为农业生产服务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率为13%)。据有关方面初步测算,税负增加0.53%。1994年,在新税制下,苏州市乡村工业由于税率变动,预计增加应交销售税金约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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