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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引用本文:姚刚.问题解答[J].商业会计,2006(3).
作者姓名:姚刚
作者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一、问:集团公司统一借款给分、子公司分别使用,分、子公司支付集团的利息是否计征营业税?利息费用可否在税前列支?各分、子公司向集团的借款额度与其注册资金有没有关系? 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的规定:“(1)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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