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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行业将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摘    要: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建立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从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银行专户,作为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完工后,

关 键 词:保证金制度  建筑行业  行业工资  深圳市  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行政部门  深圳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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