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可否放弃“BEST DRINK”? |
| |
引用本文: | 清源.加多宝可否放弃“BEST DRINK”?[J].中华商标,2005(11):13-16. |
| |
作者姓名: | 清源 |
| |
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 |
摘 要: | 基本案情
香港申请人鸿道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分别在国际分类第29、30、32、33类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加多宝JIADUOBAO BEST DRINK及图”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申请。该商标在30类“咖啡饮料、茶、糖果、面包”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于2002年10月7日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0;在29类”水果罐头、果酱、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食用油脂”等商品、32类“啤酒、果汁、矿泉水、可乐”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分别于2002年6月4日和18日被驳回。
|
关 键 词: | 放弃 注册申请 商标局 有限公司 水果罐头 食用油脂 商品 申请人 矿泉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