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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可否放弃“BEST DRINK”?
引用本文:清源.加多宝可否放弃“BEST DRINK”?[J].中华商标,2005(11):13-16.
作者姓名:清源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摘    要:基本案情 香港申请人鸿道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分别在国际分类第29、30、32、33类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加多宝JIADUOBAO BEST DRINK及图”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申请。该商标在30类“咖啡饮料、茶、糖果、面包”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于2002年10月7日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0;在29类”水果罐头、果酱、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食用油脂”等商品、32类“啤酒、果汁、矿泉水、可乐”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分别于2002年6月4日和18日被驳回。

关 键 词:放弃  注册申请  商标局  有限公司  水果罐头  食用油脂  商品  申请人  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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