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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草原保护利用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高娃.论我国草原保护利用制度的完善[J].时代经贸,2012(20):63-64.
作者姓名:高娃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摘    要:草原是我国国土的主体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占我国国土面积的28%,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资源。草原有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草原也是牧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草原在促进牧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草原的退化、沙化、荒漠化日趋严重,草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致使赖以草原发展的经济受到了很大影响。本文以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为视角,在横向制度层面上,探索分析草原退化的原因及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通过分析草原财产权与草原环境权,认为草原退化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原因,即草原权属不清和责、权、利不明所致。我们应正确认识草原的自然资源属性及生态价值,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保护利用措施。从而实现草原三价值之间的平衡,完善草原保护利用相关法律制度。

关 键 词:草原保护利用制度  价值  草原财产权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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