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入高速路引发伤亡事故公路管理者赔偿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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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力.狗入高速路引发伤亡事故公路管理者赔偿27万元[J].道路交通管理,2004(10):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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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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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4月30日晚上,俞某驾驶某公司的出租车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分别造成朱某和摩托车乘坐者宣某九级、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宣某和朱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驾驶员、租车驾驶员、车主、所属出租车公司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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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伤残 公安交管部门 起诉 人民法院 诉讼 认定 赔偿 驾驶员 摩托车 出租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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