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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入高速路引发伤亡事故公路管理者赔偿27万元
引用本文:李力.狗入高速路引发伤亡事故公路管理者赔偿27万元[J].道路交通管理,2004(10):36-36.
作者姓名:李力
摘    要:2002年4月30日晚上,俞某驾驶某公司的出租车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分别造成朱某和摩托车乘坐者宣某九级、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宣某和朱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驾驶员、租车驾驶员、车主、所属出租车公司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关 键 词:伤残  公安交管部门  起诉  人民法院  诉讼  认定  赔偿  驾驶员  摩托车  出租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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