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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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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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犤2001犦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并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审计工作之中,更有效地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知下:一、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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