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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之我见
引用本文:郭继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之我见[J].国际商务财会,2004(12).
作者姓名:郭继宏
摘    要:<正> 报据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对以前期间已经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转回。笔者认为,对于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可以分为3种情况: 一、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小于或等于前期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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