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不足及完善——以美国规制商业贿赂做法为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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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东锋,单宝龙.论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不足及完善——以美国规制商业贿赂做法为鉴[J].经济研究导刊,2011(4):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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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东锋 单宝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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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抚州,3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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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基金“国际法视野下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完善研究”成果之一(DHXW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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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现行规制商业贿赂的立法在商业贿赂的内涵界定、制度衔接、治理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不足。美国有着较为完备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借鉴美国的具体做法,中国应该从扩大商业贿赂的内涵及范围、成立统一的管理治理机构、加强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制度建设等方面完善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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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贿赂 立法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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