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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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艳群.对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反思[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2(7):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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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艳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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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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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2011年2月13日,申请人邓某向A县质监局举报该辖区内某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肉松产品,并将申诉书、举报信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至A县质监局。3月29日,邓某因不服被申请人A县质监局未就其提出的申诉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向B市质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B市质监局依法办理并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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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 质监 处理办法 申诉人 复议申请 产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企业 挂号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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