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债权方式取得资产会计处理的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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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月眉,杨绍义.放弃债权方式取得资产会计处理的改进[J].财会通讯,2006(2):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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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月眉 杨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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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海洋学院 [2]浙江舟山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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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该项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此外还规定,若取得的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换入的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交易中若涉及补价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还应减去收到的补价或加上支付的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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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会计处理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收债权 权方 放弃 现行会计制度 “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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