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教育在我国法律实践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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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晶.“诊所式”教育在我国法律实践教学改革中的应用[J].经济师,2011(8):10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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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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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财务处,广东茂名5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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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诊所式”教学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教学模式研究》(20102021)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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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等院校要进一步明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体现现代教育发展趋势的先进教育理念。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很强的学科,实践型教学模式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最佳方式。通过建立与法学教学课程相配套的"法律诊所",并以此为平台向社会提供大学生法律援助,改革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拓展教学平台,从而达到提高法律院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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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诊所式”教育 教学改革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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