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代销化肥得不偿失,不宜再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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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伟名.信用社代销化肥得不偿失,不宜再搞[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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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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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行永福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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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上半年,永福县15个信用社中有桃城、苏桥、江月3个社代销化肥约400吨,获代销手续费近400元,另外还有广福、矮岭两个社经营化肥400吨,广福社自报获利3,000多元.矮岭社有部分化肥未售出,可能会亏本.从上述情况看,信用社不论是代销或经营化肥,除了增加一些收入或微不足道的手续费收入、方便部份农民等好处外,存在七大弊端,总的是弊多利少、不宜再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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