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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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玉双,张伟峰.解读住房公积金[J].金融与经济,200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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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玉双 张伟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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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北京,1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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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有如下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购建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但本质上又不同于个人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义务性、补贴性、专用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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