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审计一体他的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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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少香,王水斌,陈金仓.预算执行审计一体他的实践与思考[J].陕西审计,1997(C00):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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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少香 王水斌 陈金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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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为了切实搞好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增强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监督,我们就以宝鸡两年来开展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实践和探索为基础,谈谈建立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逐步实现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的思考与观点.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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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力度 审计机关 和县 财政收支 审计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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