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2006年末,内资企业期盼了许久的“两税合并”终于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在3~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正所谓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不同行业而言,两税合并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对于享受外资以及地区优惠政策的行业,可能会造成税负的实际增长,从而对利润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那些高新技术产业或者其他国家扶持的产业,可能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税制的改革影响不大;而对于所得税税率为33%的大多数行业,可能部分会享受到实际税负降低,提升行业的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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