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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难开先河
引用本文:杜玉忠. 上市公司破产难开先河[J]. 新财经, 2007, 0(6): 108-109
作者姓名:杜玉忠
摘    要:
2007年6月1日,新的《破产法》正式实施,沧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沧州化工)在此时被推上被告席,成为上市公司面对新法的第一案。老《破产法》于1998年开始实施,但从实施之初就没有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反而使一些企业以破产名义非法逃债。新《破产法》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包括上市公司。一旦沧州化工进入破产程序,将对上市公司的恶意经营行为和市场投资者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公司破产  《破产法》  企业法人  市场投资者  破产程序  经营行为  沧州

Who will be the first to go into bankruptc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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