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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引用本文:郭馥灵.浅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J].西部财会,2007(2):46-48.
作者姓名:郭馥灵
作者单位:陕西省国有林场管理站,陕西,西安,710082
摘    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直接将非货币性交易确指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引入了“商业实质”的新概念,使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在具有公允价值的基础上,主要依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来判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是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同时,“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在新准则实施以后,和历史成本一样,成为了主要计价模式。在此基础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更加合理简单,只有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才确认损益,损益的数额等于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差。新准则保持了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依然遵循着谨慎性原则,规定在不具备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时,采用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既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市场发展环境,也成为世界先进会计标准之一。

关 键 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商业实质  公允价值
文章编号:2388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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