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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乡村工业:特征与宏观管理
引用本文:荆建林,陈孟平.亚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乡村工业:特征与宏观管理[J].亚太经济,1990(4).
作者姓名:荆建林  陈孟平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经学院乡镇企业研究所 (荆建林),农业部农经学院乡镇企业研究所(陈孟平)
摘    要:对于亚太各发展中国家(地区)来讲,发展乡村工业的主要目的是吸纳大量的乡村剩余劳动力和消除贫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部分亚太发展中国家(地区)实施了在城市发展资本集约化的重工业计划,乡村工业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计划制定者和决策者的普遍承认。后来的情况逐渐表明,大力发展城市大型工业对就业、消除贫困及其他社会经济目标未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所以在七十年代初期,各国(地区)把发展的重点转向乡村工业和小型工业。乡村工业目前在国际上尚未有统一的概念,但许多亚太发展中国家(地区)根据本国的实际各自做出了定义,或大概地规定,少数国家至今还没有具体的定义。印度在1987年重新修定的“土布乡村工业委员会法案”中指出:“乡村工业是指座落在乡村地区(居民不超过一万人或某个特定数目的居民点)的任何工业;同时,在乡村工业中,每个工匠或工人的固定资产(工厂、机器、场地及建筑物等)投资不超过15000卢比。”南朝鲜规定:凡处在政府指定的若干“乡村工业小区”的一切工业企业均为乡村工业。总结亚太各发展中国家(地区)对乡村工业的规定和论述,我们可大概把乡村工业定义为:座落在乡村地区的、从业人员以农民为主的任何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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