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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引用本文:刘殿庆.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J].农村财务会计,1998(9).
作者姓名:刘殿庆
摘    要: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是指因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震灾等)和管理不善(如霉烂、变质、被盗、丢失等)造成存货的毁损与短少。它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进行账务处理上,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与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一要正确划分损失的性质;二要正确进行账务处理,以实现正确计税,规范核算。下面,结合实例谈谈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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