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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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振江,石锋.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范围[J].经济研究导刊,2010(20):14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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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振江 石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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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阜新,1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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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七)》针对传销行为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了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该罪规定主体范围狭窄。提出了扩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范围的必要性,即应将传销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入罪处罚,并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条进行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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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主体范围 积极参加者 法条重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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