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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对象的确定
引用本文:吴晋,龚桂莲.略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对象的确定[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0(11):70-71.
作者姓名:吴晋  龚桂莲
作者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四川成都
摘    要:本首先阐述我国审判对象确定的立法、司法状况,比较分析市场经济国家当事人庭 前确定争点程序,论证了改进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对象确定制度的必要性,建议立法中确定当事人主导进行、法院协调组织的庭前准备或争点确定的专门程序,增设“法院的判决不得超越或变更当事人诉讼请求事项的范围”的条款,从而保障当事人的民事诉讼的处分权、辩论权、实现当事人诉讼目的多元化,提高诉讼效率、效益的诉讼价值目标。

关 键 词:中国  民事诉讼  审判对象  诉讼请求范围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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