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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要求明确自然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为名擅自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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