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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意与司法
引用本文:王翰举.论民意与司法[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20):248-249.
作者姓名:王翰举
作者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安徽,合肥,230001
摘    要:民意在监督司法的过程中起到预防腐败、弘扬法治精神等作用。但民意与司法性质不同,民意倾向道德性分析,司法是规则思维;民意有理性与非理性之分,司法是理性的体现。在民意与司法相冲突的地带应注意预防民意对司法的过分、非理性干预,确保司法的独立性。

关 键 词:民意  司法  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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