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在农民手中,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外,自住的农房算是值钱的了。那么农民需要贷款时,能不能拿去抵押呢?很多地方已进行了这方面尝试,并试图以地方文件的形式进行政策引领,特别是在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之后。2008年5月1 9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2008年4月9日,安徽省建设厅称,安徽省将建立并实施农民住房产权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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