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合作的目标模式——建立港深共同市场 |
| |
引用本文: | 曲建.深港合作的目标模式——建立港深共同市场[J].特区经济,1997(9):36-36. |
| |
作者姓名: | 曲建 |
| |
摘 要: | <正>一、深港合作的目标模式 深港合作的目标模式,从长远角度来看是建成以港深区域共同市场为核心内容的经济区,即以充分尊重港深两地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和实行“一国两制”为前提,深港间本着相互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逐步形成货物、资本要素的自由流通和人员的有限流动,实现深港经济的相互融合,推动深港经济持续繁荣与发展。 港深区域共同市场的具体内容包括:
|
关 键 词: | 经济合作 目标模式 深圳市 香港 共同市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