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国企利润应上缴财政 |
| |
引用本文: | 王坤.七成国企利润应上缴财政[J].董事会,2011(9):26-26. |
| |
作者姓名: | 王坤 |
| |
摘 要: | 自1994年以来,国企不再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代表出资人行使职责的国资委对国企也没有收益权,这些税后利润都是以待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形式被国企无偿使用。事实上,将国企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企分红惠及全民,几乎是一个“国际惯例”。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交国库,而在美国,不少州则对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直接分红。
|
关 键 词: | 公共财政预算 国企分红 税后利润 “国际惯例” 财政预算体系 无偿使用 盈余公积 公有资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