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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国企利润应上缴财政
引用本文:王坤.七成国企利润应上缴财政[J].董事会,2011(9):26-26.
作者姓名:王坤
摘    要:自1994年以来,国企不再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代表出资人行使职责的国资委对国企也没有收益权,这些税后利润都是以待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形式被国企无偿使用。事实上,将国企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企分红惠及全民,几乎是一个“国际惯例”。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交国库,而在美国,不少州则对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直接分红。

关 键 词:公共财政预算  国企分红  税后利润  “国际惯例”  财政预算体系  无偿使用  盈余公积  公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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