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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四巨变
引用本文:陈建霞,陈敦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四巨变[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3(1).
作者姓名:陈建霞  陈敦胜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
摘    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35号和36号部长令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出台,为正在探索深化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黄石财政送来了及时雨.在此之前,黄石市财政先后启动和完善了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改革、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基本建立起了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管理体系.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长期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资产没有实行集中规范管理,特别是各个部门单位资产占用不均,部分单位存在将国有资产部门化、部门资产利益化、利益分配个人化的现象,个别单位不规范处置、出售、出租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时有发生.这种条块分割式,国有资产"部门单位所有制"的管理体制,既影响到财政二次分配的原则公平,也不利于政府有限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问题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矛盾的焦点.为了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财政部门争取到了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全面启动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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