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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的社会责任谈《广告法》修订
引用本文:周涛.从媒体的社会责任谈《广告法》修订[J].广告大观,2006(6S):29-30.
作者姓名:周涛
摘    要:《广告法》自1995年2月正式实施以来,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11年过去了,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广告发布量的明显增多,《广告法》暴露出越来越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为什么有些凭经验就可以判定的违法、违规广告偏偏有合法的批文?为什么在电视上明令禁止的广告却可以在其他媒体刊登?除传统四大媒体以外的新兴媒体的广告发布是否也应该同样遵守《广告法》?个别广告主利用广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日趋严重,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铺天盖地,媒体在观众中造成极坏的印象,为什么这些违法广告得以发布?仔细归纳一下,无非是广告主大打擦边球,钻《广告法》的空子;媒体的广告经营部门行走在创收压力与媒体社会责任失衡的空间。

关 键 词:《广告法》  社会责任  违法经营活动  广告发布  市场经济  违规广告  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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