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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郭广平,李巾杰.新公司法下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及其完善[J].北方经贸,2007(3):40-41.
作者姓名:郭广平  李巾杰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3
摘    要:竞业禁止是禁止公司董事实施与其所在公司营业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义务是公司董事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尚存缺陷,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关 键 词: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归入权
文章编号:1005-913X(2007)03-0040-02
收稿时间:2006-12-13
修稿时间:20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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