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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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广平,李巾杰.新公司法下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及其完善[J].北方经贸,2007(3):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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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广平 李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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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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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竞业禁止是禁止公司董事实施与其所在公司营业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义务是公司董事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尚存缺陷,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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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归入权 |
文章编号: | 1005-913X(2007)03-0040-02 |
收稿时间: | 2006-12-13 |
修稿时间: | 200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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