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三个代表” 依法实行渔船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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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建阳.牢记“三个代表” 依法实行渔船检查工作[J].渔政,2004(2):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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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建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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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颁布实施,对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加强渔业船舶的技术监督检验管理,保障渔业船舶的安全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规范和理顺渔业船舶修造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三无”渔船,控制捕捞强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渔检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执法主体资格。从而使渔检机构能够更好地依法行政.为渔民及渔业船舶修造行业等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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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依法行政 “三个代表” 渔船 检查工作 经济可持续发展 人身财产安全 执法主体资格 法律保障 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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