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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损失赔偿的现行免责规定与评析
引用本文:贾玉平,武瑞玲.邮件损失赔偿的现行免责规定与评析[J].邮政研究,2004,20(1):35-36.
作者姓名:贾玉平  武瑞玲
作者单位:1.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1
2. 河北通信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河北,石家庄,050011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邮件损失赔偿的免责规定常常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尽管邮件损失赔偿现行规定确有其合理之处,但现行邮件损失赔偿规定的缺憾显而易见:立法缺乏细致的调研和严格的成本核算基础;对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未能给予区别对待;某些免责具体规定方面的合理性也值得分析。《邮政法》修改对邮件损失赔偿问题应认真对待.特别是应抱以科学与法治精神。

关 键 词:《邮政法》  邮件损失赔偿  免责规定  邮政合同
文章编号:1007-5399(2004)01-0035-02
修稿时间:2003年11月22

Account and Evaluation of Current Provisions on the Claims for the Lost Mail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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