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的内容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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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红锋.《招标投标法》的内容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法》[J].中国政府采购,2007(10):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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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红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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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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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并存着《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这种状况给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操作带来了诸多问题。从逻辑上和立法宗旨上分析,两法并存的现象是不正常的。两法发展趋势应当为:方案一,废除《招标投标法》,将《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组成部分;方案二,将《招标投标法》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特别法处理,但《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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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 应当 财政性投资项目 立法宗旨 发展趋势 调整范围 特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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