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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
引用本文:夏云峰,夏蓓.试论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J].生产力研究,2006(1):228-230.
作者姓名:夏云峰  夏蓓
作者单位:1. 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2. 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摘    要:根据税基的宽窄不同,增值税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把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当期全部予以抵扣;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仅允许扣除当期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的那一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而生产型增值税,则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的价值。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作为我国增值税转型发展方向,从优化税制角度看,消费税型增值税是增值税改革的终极目标。

关 键 词:增值税  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文章编号:1004-2768(2006)01-0228-03
收稿时间:2005-02-07
修稿时间:200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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