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清汇算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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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汉连.关于企业所得税清汇算的思考[J].财会研究(甘肃),2003(4):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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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汉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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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龙岩财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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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注意税法规定的时间界限1.申报时间:企业的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预缴,年度终了4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天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的60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2.少提的费用在什么时候允许补提:一些企业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少提或不提有关费用,在纳税清算时,因丧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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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中国 时间界限 税法 会计制度 税收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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